泉州商标注册号的用途有哪些?
商标注册号,在申请阶段称之为“商标申请号”。它是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注册证右上角的编号。那么泉州商标注册号的用途有哪些?
1、进行商标查询当企业完成商标注册之后会拿到唯一的商标注册号,这是商标的一个身份象征,就像我们的身份证编号。通过这个编号可以查询商标的状态等信息。
2、商标相关事宜的申报办理商标注册号是商标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商标信息查询、办理等相关商标工作。创业者们需要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同时也要记录商标注册号,方便商标相关事宜的申报办理。商标注册号的意义:注册号是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编号。一般进行商标注册之后就会产生,一个商标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注册成功后是商标身份的一个统一编号。
在《商标法》里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口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商标相同被驳回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的,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的。
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第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首先,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其次,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最后,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件好商标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显著的标记性。
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
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
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因此,好的商标名称应富有深刻的内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灵”牌电子琴,“三菱”牌汽车等。
(4)高度的艺术性。
商标的造型要优美、新奇动人、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才能给消费对象一种艺术美的享受,才能使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有很好的购买对象。例如“郎”酒商标刚劲、显著,“CocaCola”商标流畅、醒目,“百灵”乐器商标如真的百灵鸟呼之欲出等。
(5)宣传的便利性。
俗话说:“好酒也要靠吆呼”,因此,一件好的商标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当便于呼叫、便于书写、便于结合巧妙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句进行广告宣传,如“‘金鹰’浴盆,浴盆精英”,等。由此可知,狂草汉字不便于书写和记忆,单独的图形,不便于呼叫及进行广告宣传,故不适于作为商标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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