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泉州商标注册的标识?
商标注册,以及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考虑是否应当把某一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时,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即如何选择泉州商标注册的标识?或者说,哪些标识更好一些。选择商标必须首先要考虑该标识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决定了最低的标准,即能否获得注册。概括言之,商标在法律必须拥有新颖性、合法性和显著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商标标识(文字标识,图形标识,组合标识等)不得与该类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和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中国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合法性是指商标标识不能含有法律禁止的标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国及外国的国家标识、政党标识、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识、民族歧视的标识等等;显著性,是商标的生命,是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显著性越高,这种区别能力越强,越难以引起混淆。显著性包括本身的显著性及后得的显著性,前者是指从标识本身即可判定它是商标,背后映射着一个产品或服务提供者。
后者是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是通过后天的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区分商品来源。比如以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通用型号,或以表示产品数量、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产品特点的词汇本身均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是不能获得注册的,除非通过其后天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生命期内务必保持其显著性,因为一旦因为宣传或使用不当,使其丧失显著性,便可能会被他人撤销掉,这方面的反而案例已经很多。
一、“国内收件人地址”是邮寄地址吗?我们公司可以填写吗?“国内收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地址,而不是申请人的邮寄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类文件均按照申请人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申请书”是什么意思?如何填写?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或者以立体标志、色彩组合标志、声音标志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们应在本栏发言。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有关文件。
三、什么是“基于应用程序的优先级”?如何填写?《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为同一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选择“申请为准”,并填写“申请/参展国家/地区”、“申请/参展日期”、“申请编号”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本);不能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的,应当选择“补充优先权证书”,并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作书面说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优先权证书是指申请人提交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副本由受理申请的商标局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就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这项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和对方的异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异议理由及相关的事实。如认为异议理由并不存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辩,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作为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者,也要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挡对自己不利商标的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保护自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外,还要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对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妨碍,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
我们评判一项专利是否具有价值不是仅仅从其专利类型就能判断的,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具有商业价值,他们同样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充当注册资本。优质的专利体现在专利权的稳定,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一个优质的专利,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是能够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软实力的。况且在专利愈受重视的今天,拥有优质专利更能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获利的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质量不高,稳定性差,维权程序繁琐,难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便觉得实用新型专利没啥用处,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实际上,实用新型专利有十分重要的优点。
0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它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能够补充保护核心技术。
0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因而获得授权的时间快,专利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03费用低廉,不仅仅是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同时,较低的费用也使得专利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04对于稳定性差这一问题,确实有点以偏概全了,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维护自己权益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毛肚火锅第一家“白乐天”,就是凭借着实用新型专利,赢了侵权的九龙坡区某酒店经营部。不仅维护了专利产品的独家使用和销售权,还获得相应的侵权赔偿。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关系就好比航空母舰与保护航母的其他舰艇,它们相伴相生,缺一不可。实用新型应该作为发明专利的补充围绕在核心发明专利的周围,从而与发明专利在产品改进、配套设施、审查周期、保护年限等方面相互补充合理搭配,有效地发挥专利组合的积极作用。国家现在不断重视微创新,对实用新型审核更加严格,增加了审核力度,实用新型专利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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