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地使用泉州商标注册?
当你听说你的商标注册成功了,你高兴吗?等了这么久,我们终于得到了结果。快乐之后,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使用商标,建立自己的品牌。然而,许多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规范地使用泉州商标注册?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对企业的影响也会很大或很小。
一、商标规范使用的标准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称为标准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致,或者与被许可人一致;商标标志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志一致;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商标的非标准使用有哪些类型?如前所述,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为非正常使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商标使用主体与注册主体不一致。特别是注册主体名称变更后,相应商标未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商标使用人与注册人不一致。商标的实际使用标记与注册证书上的标记不一致。这些不一致包括颜色不一致、字体不一致以及其他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核准的范围内。例如,仅在服装类中核准但用于餐饮业并标有注册标志的商标,是核准范围以外的典型用途。
三、商标使用不规范有哪些不利影响?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很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它很可能会无意中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从而面临诉讼风险。
四、对规范商标使用有何建议?由于商标的非标准使用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如何在实践中避免非标准使用呢?总之,有以下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商标应当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权利人、地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
上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商标变更;商标实际使用变更或者实际经营范围超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四、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许可证;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商标的证据,防止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申请注销。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那为什么我们要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小编给大家讲讲!版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给自己原创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这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形式,还是为作品作者获取更多权益和保障。就比如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及时为已经完成的作品登记版权还能带来以下更多好处: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
2、"双软认定"的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办理软件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版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都要求必须首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6、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均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接下来中和小编就发一个示例,看了之后或许会更明白;保留原始创作证据。最有效省钱的办法是:
1,准备一部相机(不用多好的相机,能在底片上打上日期时间的即可),相机的购买发票如果能够保存下来更佳。
2,然后就很简单了,每当有作品创作出来,就对着作品拍一张照片即可。
3,维护工作更简单,保存好相机即可,需要的时候可以把照片洗出来或者拍完就洗一张照片出来,保存好即可。那么,相机,相机发票,照片,相机拍摄时间就构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根据司法判例,这样的作品创作时间是被法庭认可的。
只要证明你是作品的主人,那么著作权当然归属于你。该享有什么权利就享有什么权利。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证明这个作品版权归属于你。相对来说,法庭无须判断就认可这个官方证明,而其他提交的版权归属证明需要法庭进行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会导致拖延诉讼时间或使得诉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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