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标注册设计的注意事项
对于新的企业来说,想注册商标要花时间花心思去设计,而现在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设计的商标很容易就跟别人家的“撞车”,所以很多人就会使用文字+图形的组合来进行设计,这样不容易造成雷同还更有辨识度,但是不管用什么方式,这些泉州商标注册设计注意事项你一定要知道。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一:不要用宗教符号做logo《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某标志具有宗教含义,则无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知,该标志已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即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二:要考虑到商标国际化设计一个商标不仅仅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还要符合社会文化状况、宗教以及爱好、禁忌。考虑到以后的发展壮大,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还要放眼未来,考虑国际化的注意事项,比如西方国家不喜欢数字13;日本人不喜欢数字4;东南亚不喜欢绿色等等。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三:不可过于局限设计商标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局限于当前类别的产品,要适应较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够起到一个总商标的作用。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商标设计注意事项四:傍名牌终究被驳回很多与大品牌相似的商标都会被驳回,理由一般会是:该标志的申请人除本件申请外,先后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大量外文商标均与他人已在先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具有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的设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对于商标设计注意事项一定要引起注意,这关系到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设计一个好的、符合规范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就会免去很多麻烦,顺利拿到注册证。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一、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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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这里的代理组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所以,可以代理商标事宜的一般是指取得营业执照(执照的营业范围明确载明商标代理)和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事务所(公司)。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委托人代理、查询、咨询、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许可使用、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等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有关事务。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是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因为商标专用权(本书中商标专用权等同于商标权)属于私权,所以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行为都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因此有关商标注册、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均可由企业所在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代理。当然,企业也可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定职权对商标进行行政管理,但是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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