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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公司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泉州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12:11

也许很多人认为注册商标真的很麻烦。有很多工作要做,成功的概率不高,甚至需要很长时间。那么,如何提高企业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呢?小编今天想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为了提高泉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小编给企业的建议之一,就是在注册商标前先检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如果该商标已经注册,企业将改为另一个商标注册。不要浪费时间在注册商标上。如何查询商标?在确定一个重要商标后,申请人必须在推出产品和服务之前检查是否有人注册了该商标。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商标查询框是免费的。申请商标后,还可以查询商标处理情况和进展情况。

注册前查询的好处:注册通过率高:直接注册通过率低,可以提高注册前查询的成功率;降低商标被拒的概率:避免与其他申请商标构成相似,降低被拒的概率;节省注册时间:减少盲目查询,专业咨询人员查询效率更高,应用更及时;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降低近似风险,避免审核成本。不经查询注册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率较高:不查询自己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容易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初审通过率较低:不查询,如果商标相似或相同,商标局初审不通过;注册周期延长:前期准备浪费大量时间,注册失败需等待复审结果;商标可能被他人异议:前期无疑问,商标可能被竞争对手异议,商标将永远消失。

正因为商标注册不允许重复,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有注册商标。因此,企业首先需要查询商标。虽然商标查询后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不到100%,但总比不查询直接注册好。

企业不注册商标就不能销售产品吗?首先,泉州商标注册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不注册,一旦被抢先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志的组合。我国商标法遵循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它并不要求所有商品都应注册为商标,强制注册是一项例外规则。它只规定某些特定的货物需要登记。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应的规则,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又称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自行使用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于未注册商标。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不申请注册的,可以由他人先行注册,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事实,不是权利。他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权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援引商标法进行诉讼保护。

(三)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识商品质量、指导购买商品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因此,商标注册应得到法律保护。

我们都知道,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即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商标的其他功能,如广告宣传功能、质量担保功能等都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且只有在商标的识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条件下,商标的其他派生功能才可能发挥作用。保护泉州商标注册的识别功能或者说使其显著性不受侵害,就是对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使其免受假冒、仿冒行为的误导,在商标的指引下,方便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对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法间接发挥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所以说,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确保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设计的。商标的识别功能是通过商标使用而产生,并随着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频率等逐步强化。没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所有人)相联系,也难以将其商标注册与特定商品(服务)的特定质量相联系,其识别作用也就无从产生。

商标的价值也是在商业使用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无论从商标功能的产生、强化过程来看,还是从商标价值的累积过程来看,商业使用都是商标受法律保护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商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图形或者词组,如果其设计具备独创性,可以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不能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

商标作为商业活动中的识别性标志,具备识别性(显著性)既是法律保护的条件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未经商业使用的商标并未实际产生识别作用,没有理由要求法律给予保护。因此,从理论上讲,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符合商标的功能和朴素的商业道德,是最公平的。注册取得原则将商标权的取得系于注册,易于诱发抢注、盲目商标注册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有人主张商标法应当改弦更张,采取使用取得原则或者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结合。我们认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存在易于诱发抢注等问题,但是,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实现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安全和效率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方面,注册取得较使用取得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商标法修改应当继续坚持注册取得原则,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其消极作用。综观各国商标立法,克服商标注册取得原则的弊端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调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的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其受保护的程度受到限制,甚至会被注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前不久发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该《指南》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一直是评估行业重要的业务领域,已成为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重要手段。由于知识产权资产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评估实践中仍然存在参数选择口径不统一、资产运用市场难以确定等许多难点和问题。为合理体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指南》聚焦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的典型经济行为,突出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在具体经济行为下的不同要求,深入挖掘不同经济行为中需要考虑的价值影响因素,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导。《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发布将有力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知识产权具体经济行为的能力,从专业角度助力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发现、价值衡量和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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