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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泉州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2 08:07:08

打击歹意抢注商标:抢注商标一直是商标职业乱象的本源,不是所有的人都懂的商标,当有人需求运用到的时分却发现早已被人注册了。而注册的人并不运用,而是狮子开口,要巨额的费用才干换回,这种行动无疑即是敲诈。新的商标法明文规定,冲击歹意抢注商标者,所以标商网也在此提示,不要走这趟混水,弄不好还要吃官司。

注册商标更便当:本来注册商标至少需求一年半才晓得能否注册下来,这个时刻十分绵长,新的商标法缩短了泉州商标注册的流程,这给需求注册商标的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当。商标法还减少了杂乱的手续,让商标注册更轻松,省时省心。

严惩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一直是职业的不安定因素,关于商标持有人来说,是十分冲击的,如果冒充残次的商品被流入商场,对品牌来说是巨大的冲击,但是商标侵权也是对比荫蔽的,这就给商标品牌方的打假造成艰难,新的商标法规定,由本来的50万罚款提高到100万,关于多次商标侵权的人,给予严惩。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泉州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虽然英国脱离欧盟的事件闹得如火如荼,但是欧盟商标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商标组织,而且选择注册欧盟商标的企业家也是络绎不绝的,那么如何注册欧盟商标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欧盟泉州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任意成员国市场协调局递交商标申请书,市场协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然后当局将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并将申请书递交给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欧盟的各成员国将会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在收到各国反馈的检索报告后将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用以参考;

4、随后市场协调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接受注册并进行公告,但凡申请商标开始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均为商标异议期,在此期间,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结束后,该商标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注册商标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5、商标在予以注册后,当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规费缴纳并颁发欧盟商标证书,至此欧盟商标注册完毕。

大部分泉州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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